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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治区关于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15-09-30       作者:协会小编

     宁人社发〔2014〕98号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创业办、发改委(局)、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各县(市)支行、工商局、团委,区内各高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工作部署,引导和支持更多的大学生创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委《关于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38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达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任务指标的通知》(人社厅函〔2014〕26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实施新一轮“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全区各方共同努力,使大学生的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进一步增强,支持大学生创业的政策制度和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大学生勇于创业的机制基本形成,大学生创业的规模、比例不断得到扩大和提高,力争实现2014年—2017年引领3210名大学生创业的预期目标(其中:2014年不少于680人,2015年不少于760人,2016年不少于840人,2017年不少于930人)。

      二、政策措施

      (一)普及创业教育。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对高校创业教育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在普通本科院校推行“创业基础”课程,并纳入高校人才培养计划,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面向全体学生广泛、系统开展,实现创业教育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各高校要不断丰富创业教育形式,开展灵活多样的创业实践活动;切实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为普及创业教育提供有力支持。

      (二)开展创业培训。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和各高校,针对有创业愿望的大学生,编制专项培训计划,优先安排培训资源,抓好组织实施,使每一名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大学生都有机会获得创业培训。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发挥各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管理中心的作用,通过人力资源市场以及街道、社区等基层平台,组织有创业愿望的大学生免费参加创业培训;邀请创业成功人士(特别是创业成功的大学生)为在校大学生传授创业经验,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大学生创业竞赛活动,积极开展在校大学生创业培训服务。每年全区组织2000名左右大学生开展以“创办你的企业(SYB)+创业实训”为主要内容的创业培训。

      (三)放宽准入条件。各级工商部门要按照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总体部署,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为大学生创业申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取消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公司设立时的首次出资比例、货币出资金额所占比例、缴足出资期限等方面的限制。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办法》的相关规定,放宽经营场所限制,全面激发大学生创业活力。申请人提交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予以登记,并且允许一个企业有多个经营场所或一个场所作为多家企业的住所。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改进金融服务,为创业大学生办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转账、贷款等业务提供便利。

      (四)减免各项税费。各级税务部门要按照优惠政策为大学生创业提供税费减免服务。高校毕业生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从事个体经营,在3年内按每人每年扣除9600元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创办商贸企业、服务性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实体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应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按照5200元标准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创办的小微企,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对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按次销售或营业额不超过500元的,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五)提供多渠道资金支持。各级小额担保贷款经办机构、各经办银行要认真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在符合规定前提下,加大对创业大学生的支持力度。对自主创业的大学生,可由创业项目所在地小额担保贷款经办机构办理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贴息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到期可展期1年,展期不贴息;对合伙经营并经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招收毕业年度毕业生达到现有职工总数2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0%)以上,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按有关规定享受财政贴息。要鼓励企业、行业协会、群团组织、天使投资人等以多种方式向创业大学生提供资金支持,设立重点支持创业大学生的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有条件的地区要对现有各类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基金进行整合,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向大学生创业实体提供支持。

      (六)给予财政补贴。应届高校毕业生从事创业项目并带动就业,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认定,可给予6000元创业补贴。大学生创办企业每新招用1名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治区财政一次性给予企业补贴5000元,非公有制企业由所在市县一次性再给予企业补贴2000元;农业企业吸纳农业专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自治区财政连续2年按每人每月1500元标准给予补助。

      (七)支持孵化园建设。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建设大学生创业孵化园,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孵化服务,提高创业成功率。对由政府批准设立或依法成立、以大学生创业孵化为主,且每年在孵大学生创业实体不少于25户、提供就业岗位不少于180个、孵化成功率不低于60%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园,经自治区创业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认定,自治区财政给予孵化园50万元的补助,所需经费从就业资金中列支。大学生创业孵化园每三年认定一次。高校毕业生自毕业学年起3年内,因客观条件所限不能进入创业园和孵化基地,经创业地市、县(区)政府批准在创业园或孵化基地外租用经营场所的,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并吸纳2人以上就业的,给予2年期限的房租补贴。房租补贴按先缴后补的原则,由创业地市、县(区)按每年每户不超过场所实际租赁费的50%,最高不超过5000元给予补贴。

      (八)加强公共服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协调有关方面,针对创业大学生普遍遇到的问题优化创业公共服务,建立健全创业公共服务政府采购机制并加强绩效管理,构建覆盖院校、园区、社会的公共服务体系。要对各方面相关优惠政策进行归集梳理,加强宣传解读并提供咨询,帮助符合条件的创业大学生获得相应的税费减免、资金补贴等政策扶持。要建立健全大学生创业辅导制度,从拥有丰富行业经验和行业资源的企业家、职业经理人、天使投资人当中选拔一批创业导师,为创业大学生提供创业辅导。要采取多种方式搭建大学生创业者交流平台,经常举办交流活动,为创业大学生及时了解政策和行业信息、学习积累行业经验、寻找合作伙伴和创业投资人创造条件。要积极引导大学生参加创业竞赛活动,有条件的地区可定期举办大学生创业大赛,使之成为凝聚大学生创业者、展示创业方案和创业项目的舞台,同时为创业投资机构、天使投资人等选择投资对象提供机会。要拓宽人事和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范围,将创业大学生作为重要服务对象,提供档案保管、人事代理、职称评定、社保代理等服务。要加强服务创新,积极探索将促进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向网络创业就业领域延伸拓展的有效方式,为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上注册“网店”的创业大学生提供政策支持和服务。要充分发挥留学人员回宁服务工作体系的作用,对留学回宁创业人员开展针对性服务,帮助他们了解区内信息、熟悉创业环境、交流创业经验、获得政策扶持。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大学生创业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明确工作职责,加强信息沟通,密切配合,形成促进大学生创业的工作合力。各地要高度重视“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实施,列入政府工作计划,统一安排部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订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发展改革部门要发挥投资主管部门的优势,引导民间创业投资,争取创业投资基金更多地向大学生创业企业倾斜;教育部门及各高校要加大普及创业教育,让大学生的创业意识得到更广泛的挖掘和培养;经济和信息化委要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积极推动小微企业孵化基地建设,更多支持大学生创业实体;科学技术部门要充分发挥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作用,让大学生创业成为引导和支持的重点;财政部门要积极做好大学生创业资金筹集、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管理,落实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创业补贴及租赁场所租金等;人民银行和银监部门要加大对创业大学生支持力度,提供银行开户便利,降低贷款门槛,简化反担保手续,为创业大学生提供资金来源;工商部门要对大学生创业提供优质便利的工商登记服务,创新服务方式,提高登记效率;共青团要统筹好青年创业就业基金的运行,为创业大学生提供创业资金支持。

      (二)加强绩效考核。各市、县(区)要把“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作为就业创业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以既定目标、进度、任务是否完成,政策措施是否落实,创业大学生是否得到支持帮助为考核重点,定期对相关部门、单位进行绩效考核。要建立大学生创业实名登记制度,做好创业数据信息统计分析工作。每年年底前,五个地级市将该辖区大学生创业进展情况报自治区创业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强化创业宣传。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国家和自治区鼓励支持大学生创业的政策措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及时总结各地、各部门创新做法,对创业大学生自强不息、勇于创业的典型事迹,通过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大学生创业的良好氛围和创业环境。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

      

      自 治 区 教 育 厅          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自 治 区 财 政 厅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         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共青团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

      

      2014年9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全区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任务分解表

    单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