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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法规 | 隔离期间工资如何支付,这封《告知书》值得细看

    发布日期:21-12-07       作者:协会小编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劳动关系相关情况告知书

          为妥善处理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劳动关系问题,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促进我市劳动关系整体和谐稳定,银川市人社局依据《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和国家人社部、自治区人社厅相关规定,对隔离期间工资如何支付等问题告知如下:

            一、如何妥善处理涉疫情劳动合同问题

           对依法实行隔离治疗或者医学观察的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企业不得因此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劳动者隔离治疗期、医学观察期、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对被派遣劳动者,用工单位也不得因此将其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受疫情影响导致原劳动合同确实无法履行的,不得采取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的做法,企业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依法变更劳动合同。企业与招用的劳动者不能依法及时订立或续订书面劳动合同,可通过协商合理顺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时间。企业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采用电子形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二、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被采取隔离措施期间的工资支付问题

           对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因被隔离治疗、隔离观察等隔离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支付劳动者在此期间的工资报酬。

           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患者,企业按照劳动者患病的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劳动者在规定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者集体合同的约定按月支付病假工资,但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三、因政府采取紧急措施不能按期返岗劳动者工资支付问题

           因政府采取封锁疫区等紧急措施导致劳动者不能按期返岗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与劳动者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等各类假的,按相关休假的规定支付工资;对企业要求劳动者通过远程办公等形式提供正常劳动的,依法支付工资。同时,建议企业也可以与劳动者协商工资待遇,如协商不成的,按事假处理较为合适。

           四、目前我市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

          目前,我市各行政区域内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950元、1840元,其中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执行1950元标准,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执行1840元标准。非全日制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8元和17元,其中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执行18元标准,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执行17元标准。

           五、畅通维权渠道,开展“线上”维权服务

         疫情防控期间,银川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进一步畅通电话(6091550)、网络、微信公众号等非现场举报投诉渠道,劳动者对以上问题存在困惑,或需要投诉的请致电,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提供解答,或受理服务。


         

               银川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

                       2021年11月10日



    来源: 银川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