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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社新闻 | 宁夏青年拔尖人才选拔开始了,条件看这里!

    发布日期:23-07-13       作者:协会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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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信中国”微信公众号10日公布《关于加强“自媒体”管理的通知》,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网信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网信办:
    为加强“自媒体”管理,压实网站平台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健全常态化管理制度机制,推动形成良好网络舆论生态,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1.严防假冒仿冒行为。网站平台应当强化注册、拟变更账号信息、动态核验环节账号信息审核,有效防止“自媒体”假冒仿冒行为。对账号信息中含有党政军机关、新闻媒体、行政区划名称或标识的,必须人工审核,发现假冒仿冒的,不得提供相关服务。
    2.强化资质认证展示。对从事金融、教育、医疗卫生、司法等领域信息内容生产的“自媒体”,网站平台应当进行严格核验,并在账号主页展示其服务资质、职业资格、专业背景等认证材料名称,加注所属领域标签。对未认证资质或资质认证已过期的“自媒体”,网站平台应当暂停提供相应领域信息发布服务。
    3.规范信息来源标注。“自媒体”在发布涉及国内外时事、公共政策、社会事件等相关信息时,网站平台应当要求其准确标注信息来源,发布时在显著位置展示。使用自行拍摄的图片、视频的,需逐一标注拍摄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使用技术生成的图片、视频的,需明确标注系技术生成。引用旧闻旧事的,必须明确说明当时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
    4.加强信息真实性管理。网站平台应当要求“自媒体”对其发布转载的信息真实性负责。“自媒体”发布信息时,网站平台应当在信息发布页面展示“自媒体”账号名称,不得以匿名用户等代替。“自媒体”发布信息不得无中生有,不得断章取义、歪曲事实,不得以拼凑剪辑、合成伪造等方式,影响信息真实性。
    5.加注虚构内容或争议信息标签。“自媒体”发布含有虚构情节、剧情演绎的内容,网站平台应当要求其以显著方式标记虚构或演绎标签。鼓励网站平台对存在争议的信息标记争议标签,并对相关信息限流。
    6.完善谣言标签功能。涉公共政策、社会民生、重大突发事件等领域谣言,网站平台应当及时标记谣言标签,在特定谣言搜索呈现页面置顶辟谣信息,运用算法推荐方式提高辟谣信息触达率,提升辟谣效果。
    7.规范账号运营行为。网站平台应当严格执行“一人一号、一企两号”账号注册数量规定,严禁个人或企业操纵“自媒体”账号矩阵发布传播违法和不良信息。应当要求“自媒体”依法依规开展账号运营活动,不得集纳负面信息、翻炒旧闻旧事、蹭炒社会热点事件、消费灾难事故,不得以防止失联、提前关注、故留悬念等方式,诱导用户关注其他账号,鼓励引导“自媒体”生产高质量信息内容。网站平台应当加强“自媒体”账号信息核验,防止被依法依约关闭的账号重新注册。
    8.明确营利权限开通条件。“自媒体”申请开通营利权限的,需3个月内无违规记录。账号主体变更的,自变更之日起3个月内,网站平台应当暂停或不得赋予其营利权限。营利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广告分成、内容分成、电商带货、直播打赏、文章或短视频赞赏、知识付费、品牌合作等。
    9.限制违规行为获利。网站平台对违规“自媒体”采取禁言措施的,应当同步暂停其营利权限,时长为禁言期限的2至3倍。对打造低俗人设、违背公序良俗网红形象,多账号联动蹭炒社会热点事件进行恶意营销等的“自媒体”,网站平台应当取消或不得赋予其营利权限。网站平台应当定期向网信部门报备限制违规“自媒体”营利权限的有关情况。
    10.完善粉丝数量管理措施。“自媒体”因违规行为增加的粉丝数量,网站平台应当及时核实并予以清除。禁言期间“自媒体”不得新增粉丝,历史发文不得在网站平台推荐、榜单等重点环节呈现。对频繁蹭炒社会热点事件博取关注的“自媒体”,永久禁止新增粉丝,情节严重的,清空全量粉丝。网站平台不得提供粉丝数量转移服务。
    11.加大对“自媒体”所属MCN机构管理力度。网站平台应当健全MCN机构管理制度,对MCN机构及其签约账号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在“自媒体”账号主页,以显著方式展示该账号所属MCN机构名称。对于利用签约账号联动炒作、多次出现违规行为的MCN机构,网站平台应当采取暂停营利权限、限制提供服务、入驻清退等处置措施。
    12.严格违规行为处置。网站平台应当及时发现并严格处置“自媒体”违规行为。对制作发布谣言,蹭炒社会热点事件或矩阵式发布传播违法和不良信息造成恶劣影响的“自媒体”,一律予以关闭,纳入平台黑名单账号数据库并上报网信部门。对转发谣言的“自媒体”,应当采取取消互动功能、清理粉丝、取消营利权限、禁言、关闭等处置措施。对未通过资质认证从事金融、教育、医疗卫生、司法等领域信息发布的“自媒体”,应当采取取消互动功能、禁言、关闭等处置措施。
    13.强化典型案例处置曝光。网站平台应当加强违规“自媒体”处置和曝光力度,开设警示教育专栏,定期发布违规“自媒体”典型案例,警示“自媒体”做好自我管理。
    各地网信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强化业务指导和日常监管,开展对资讯、社交、直播、短视频、知识问答、论坛社区等类型网站平台的督导检查,督促网站平台严格对照工作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切实加强“自媒体”管理。

    中央网信办秘书局
    202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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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网信中国
    编辑:高萌
    责编: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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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3年青年拔尖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区战略,加快培养和储备一批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高层次后备人才,根据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区战略的意见》(宁党发〔2022〕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青年拔尖人才培养项目实施办法》(宁人社发〔2023〕89号)要求,现就开展2023年自治区青年拔尖人才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名额和对象
    (一)选拔名额
    计划选拔100名左右。
    (二)选拔范围
    全区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含中央驻宁单位)中的青年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社会工作人才,以及法医鉴定和理化检验等专业技术类公务员。侧重选拔在自治区重点产业、重点领域从事科技研究、产品开发、技术推广、创新操作法应用的人才,以及长期扎根基层一线工作的优秀青年人才。
    培养期已满且德才表现优秀、业绩贡献突出的自治区青年托举人才重点推荐、优先选拔。
    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范围:
    (一)已入选国家级同层次及以上人才培养项目的人员;
    (二)已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自治区“塞上名家”系列或相当层次及以上人才表彰奖励的人员;
    (三)担任厅局级以上领导职务或享受副厅级以上待遇的人员,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职业技能工作的人员;
    (四)已入选自治区领军人才和尚在培养期的自治区青年托举人才;
    (五)存在违纪违法、学术不端行为正在接受调查处理或已调查处理影响选拔的;
    (六)其他影响选拔的情形。
    二、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风正派,坚持科学精神,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专业基础扎实,自主创新能力强。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一般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技师职业资格(技能等级)。中南部9县(区)(红寺堡区、盐池县、同心县、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海原县)以及中卫市沙坡头区、中宁县纳入中部干旱带西部片区乡镇的推荐人选,其学历、职称、职业资格(技能等级)可分别放宽至大学、中级专业技术职称、高级工。
    (二)专业条件
    申报自治区青年拔尖人才,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近5年还须具备下列业绩成果条件之一:
    (1)长期从事基础科学或应用基础科学研究,取得阶段性研究成果,在本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并对促进学科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2)主持或作为骨干人员参与自治区(部)级以上科研任务项目或工程项目,组织或参与团队攻克学术技术难关;
    (3)围绕自治区重点产业、重点领域、重点学科,主持或作为骨干人员参与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等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取得自主知识产权,成果转化应用产生良好经济社会效益,对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4)具有现代经营理念和管理经验,熟悉金融、法律、战略规划、资本运作、市场营销、人才资源、财务管理、社会工作、刑事技术等专业知识,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5)长期从事教育教学一线工作,教学或办学理念先进、水平较高、成效明显,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取得较好成果,获自治区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科研成果等奖项,业绩贡献得到同行认可;
    (6)长期在医疗卫生一线工作,从事疾病诊治、公共卫生、护理、医技等工作,技术水平较高,治疗疑难危重症、处置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成绩突出,得到同行认可;
    (7)在哲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竞技等领域,获得自治区(部)级及以上奖项,业绩贡献得到同行认可;
    (8)具备较高职业技能水平,在生产领域总结出先进操作技术方法,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技能攻关,带徒传技成效明显,取得突出业绩或较好经济社会效益;
    (9)在其他领域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和实践能力,在行业领域内认可度较高,并作出一定贡献。
    三、选拔程序
    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式。
    (一)申报推荐。通过单位推荐、行业协会(专业学会)推荐、同行专家推荐三种渠道推荐(申报人员选择其中一种推荐方式进行申报)。
    1.单位推荐。各地各部门(单位)组织符合条件人选填报材料,组织初审,并在单位内部公示无异议后,按照隶属关系或归口管理原则逐级上报。县(市、区)单位(含民营企业、社会组织)推荐人选经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汇总,报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治区直部门(单位)、自治区属国有企业、中央驻宁企事业单位推荐人选,经本部门(单位)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照人选行业类别分别报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卫生健康委、财政厅、司法厅、地方金融监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
    2.行业协会(专业学会)推荐。自治区级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可推荐本行业专业领域符合条件人选,原则上每个协(学)会推荐人选原则上不超过2人,推荐人选按所属行业领域分别报送自治区社科联、文联、科协。行业协会(专业学会)须对推荐人选进行公示。
    3.同行专家推荐。本专业领域内1名院士或2名以上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宁夏杰出人才”、“塞上英才”、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可联名推荐本专业领域青年拔尖人才人选。推荐专家需填写《同行专家推荐表》(附件4)并签名确认,每名专家当年仅可推荐1名。被推荐人选按单位隶属关系属于自治区直部门(单位)的,按照专业分类分别报送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卫生健康委等行业主管部门;属于市、县(区)的,按照属地原则报送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初审初评。各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委人才办对推荐人选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根据《推荐名额控制表》(附件5)规定的分配名额,研究提出拟推荐人选,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对区直部门(单位)、中央驻宁企事业单位及自治区社科联、科协、文联等单位推荐人选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经部门党委(党组)研究提出拟推荐人选,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复审复评。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各地各部门(单位)推荐人选及相关材料进行复审,将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和同行专家推荐人选反馈用人单位征求意见,组织有关专家复评,依据评审情况商自治区党委人才办提出考察人选。
    (四)组织考察。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考察人选按照推荐渠道,分别反馈至各地级市和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考察,主要考察人选的政治表现、工作实绩、职业道德、廉洁自律以及业内认可度等情况。考察结束后,形成考察综合报告,连同考察结果汇总一并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地各部门(单位)在考察过程中,需征求推荐人选同级纪检监察、公安、审计、税务等部门意见。
    (五)社会公示。考察合格人选,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后,进行社会公示。
    (六)审定公布。公示无异议后,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建议人选报请自治区党委人才办审定后,会同党委人才办联合发文,公布培养人选名单,拨付培养经费,定期组织考核。
    四、推荐及申报要求
    (一)报送书面报告。各地级市和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需报送推荐书面报告,阐明人选基本情况、推荐工作程序、推荐人选建议名单,附专家评审排序汇总表(综合排序)、推荐人选综合考察材料、研究人选会议纪要等材料。
    (二)线上线下申报。采取线上线下并行的申报方式,申报人员线上线下填报信息,填报信息须保持一致。审核人员在经过相关推荐程序和单位(协会、学会)研究通过后予以审核确认,线上线下审核结果须保持一致。
    1.线上申报:申报人员登录宁夏高层次人才工作网(网址:https://gccfw.hrss.nx.gov.cn),实名注册并进入“人才项目评选—青年拔尖人才”栏目,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信息,上传佐证材料。通过行业专家推荐渠道申报人员须上传专家签名推荐表。各申报单位管理员须以个人名义注册并向网站管理员申请审核权限,在线上传单位审核盖章的《业绩成果一览表》(附件3);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治区相关部门(协会)须向系统管理员申请审核权限,在线上传审核盖章的《基本情况信息表》(附件2)。
    2.线下申报:填报《申报书》(附件1)《基本情况信息表》《业绩成果一览表》《专家推荐表》各一式1份。相关表格可从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网址:http://hrss.nx.gov.cn/)“网上办事-表格下载”栏下载,申报材料统一采用A4纸打印,并附电子文档。
    (三)提供佐证材料。与《申报表》《基本情况信息表》《业绩成果一览表》内容相对应的证明材料1套。证明材料只需提供复印件,并经推荐单位审核、核实人签名、加盖单位印章。行业协会(专业学会)推荐的须在申报表上填写推荐理由,经协(学)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同行专家实名推荐的申报人员需2名推荐专家在《专家推荐表》上亲笔签名确认。证明材料以图书样式统一装订(著作另附)。
    (四)按时报送材料。各市、县(区)及自治区直部门(单位)、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同行专家推荐人选务必于8月30日前分别报所在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各地级市和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务必于9月30日前将推荐书面报告、申报表格、佐证材料等一并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系电话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白宁平
    电话:0951-5099010(传真)
    邮箱:2016610@163.com
    线上申报单位审核权限申请 刘莎莎
    电话:0951-5099081
    五地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
    银川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电话:0951—6888902
    石嘴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电话:0952—2010868
    吴忠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电话:0953—2036318
    固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电话:0954—2075932
    中卫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电话:0955—7063946
    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联系电话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干部处
    电话:0951—6669528
    自治区教育厅人事处
    电话:0951—5559110
    自治区工信厅人事处
    电话:0951—6363461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人事处
    电话:0951—5169812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人事处
    电话:0951—5054491
    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
    电话:0951—5069435
    自治区司法厅政治部
    电话:0951—4116410
    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人事处
    电话:0951—6363419
    自治区社科联学会部
    电话:0951—5559124
    自治区科协组织宣传部
    电话:0951—5085130
    自治区文联
    电话:0951—5166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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